国税总局出台所得税预缴新规 房产企业压力加大
国税总局出台所得税预缴新规 

  业内人士: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或加大 


 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》。业内人士表示,此举可能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企业本已紧张的资金链压力。 


  《通知》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(或月)预缴企业所得税的,对开发、建造的住宅、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、附着物、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,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,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(或月)计算出预计利润额,计入利润总额预缴,开发产品完工、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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